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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发 〔2016〕4号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心资产的购置、保管、使用和维修的管理,规范相应程序,制订本办法。

一、资产范围及管理

资产管理的原则:领用人负责保管,必须做到申购有计划,领用有登记,管理有程序,交接有手续,维护有记录,报废有依据。

(一)资产的范围

网信中心管理的校园网及中心所属范围内所有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大型设备、中心接受的捐赠设备等。

(二)采购项目的经办人负责申报校产,中心每年组织对资产进行盘点清查。

二、物品申购流程概述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购置有关物品,物品价格少于500元的由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统一购买,物品价格多于500元的由主任审批,申请人购买。

三、保管与领用

(一)购置的资产在验收入库后由中心保管员按照物品类别制作台帐,详细填写入库及出库登记表。

(二)资产分部门领用和个人领用,部门领用是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物品,如空调、办公桌、打印机、碎纸机等;个人领用是指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如办公椅、电脑、文具、移动硬盘等;部门领用的物品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大家共同维护,个人领用的物品由个人负责保管。

(三)领用人应当爱惜并妥善保管中心财产,若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将所用物品交还办公室。

(四)使用保管人领用物品时,以前曾领用同类物品的,应当以旧换新,没有移交旧物品的,不予领用(易耗品除外)。

(五)购进大型设备时,中心相关负责人必须与供货人共同启封,核对设备规格、型号、数目及软件和文字资料,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无误,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大型设备要建立档案系统,保证技术资料完整。

(七)放置在中心大楼以外的设备由中心保管员统一出库,并做好存放地点等记录。

四、维修和报废

(一)资产损坏需维修时,由使用保管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合理安排维修。

(二)资产因损坏、自然磨损无法使用的,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由办公室进行审核,报中心主任审批。

(三)设备领用人更换及设备放置地点改变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登记备案,并由中心保管员确认后进行。从中心调剂出的设备,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到学校设备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调出。

(四)每年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的设备、淘汰设备或毁坏设备,由各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由中心设备保管员负责收集整理,再由综合办公室向学校设备处申报,按学校固定资产报废规章制度办理,并履行有关手续。

(五)中心设备使用和管理人员,应本着对国家财产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操作和管理程序。对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的,要追查责任。

(六)中心退休人员应将个人保管的中心资产在退休时退还到办公室,或者转到在职人员名下。

五、其他

(一)非学校经费购买的一卡通设备,由一卡通部参考本办法单独建账和管理。

(二)非学校经费购买的只有使用权的其它设备,由办公室按照校内资产的管理模式单独建账进行统一管理。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2016年1月21日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2016年01月22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