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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发 〔2012〕2号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维修车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为确保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简称中心)维修车在校园网用户服务中更好的发挥方便工作、提高效率的功效,也能最大限度节约能源和相对费用,特拟定此管理办法,中心所有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第二章 车辆使用范围

一、本维修车为校园网用户服务部处理用户报修及主干网故障时使用。

二、行车范围:大连理工大学校园区域;教学区、西部新校区、南山、栾金、由家村、北山ABC区、西山家属区、西山学生生活区域。

三、维修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内容外使用该维修车辆,如公车私用,将酌情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第三章 车辆管理

一、维修车辆由中心办公室管理,用户服务部协助管理。

二、维修车须由办公室建立车辆档案,以方便进行管理及维护。

三、中心提供维修车在正常使用当中的所有费用。

四、维修车实行专人保养,车辆由用户服务部乔丕镇负责日常保养及故障提醒,并做好相应的车辆维修及保养记录。维修工作人员发现无力排除之故障,应及时报告负责人,不得带病出车。

五、维修车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允许在外过夜。

六、维修工作人员在维修车使用过程中须对本人及维修车负责,如在使用中发生交通意外,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维修工作人员负部分或全部责任;如由维修工作人员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车故障、维修车损坏或维修车丢失,维修工作人员负全部责任。

七、维修工作人员加油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并做好详细加油记录。

八、维修工作人员每天记录车辆行驶里程,即当天初始里程及当天结束里程。此项由用户服务部负责。用户服务部每月统计维修车行驶里程。

九、如在驾驶维修车过程中发生车辆违章行为,维修工作人员自行负责。

第四章 维修工作人员(驾驶员)管理

一、维修工作人员必须有正规驾照方能驾驶维修车。

二、维修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三、除中心允许的特殊员工以外,禁止非维修工作人员驾驶维修车。

四、若发生交通事故,维修工作人员及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进向交警、部门负责人和中心主任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五、交通事故、违章责任在我方的罚款和修理费用,原则上由维修工作人员自行承担。特殊情况下须由中心主任进行批准 。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行政解释、补充、实施,由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负责。

本办法为中心内部工作办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行生效。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2012年12月20日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2012年12月20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