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提高信息化工作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率,依据《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大工办发〔2019〕54号),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1.经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立项审核通过,使用学校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的信息化建设软件及运维项目。
2.经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立项审核通过,自筹经费的信息化建设软件及运维项目。
注:经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立项审核通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硬件部分按照学校设备管理要求进行验收。
二、阶段划分
项目验收分为验收自检,验收申请,项目终验三个阶段。
1.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需要按照信息化项目验收流程完成三个阶段的验收工作。
2.网站及系统运维服务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进行验收自检后,即可组织项目终验。
三、验收内容
项目启动阶段,项目承建厂商需与建设单位依据建设方案、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结合学校信息化建设要求共同协商制定较为详细的工作清单并明确相关要求,在建设过程中可以做微调。项目验收是对工作清单中的各项内容进行确认检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业务需求、功能需求、性能指标等内容的建设情况、项目成果的交付情况等。
四、验收各阶段条件说明
(一)验收自检。
1.项目已按照项目立项方案、招投标文件、合同、变更批复等要求完成实施。
2.项目的功能、性能等指标达到项目设计的要求。
3.项目建设满足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且符合学校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4.项目已按照技术规范完成数据共享、接口对接与安全检测等要求。
5.项目各类设计、部署及使用手册等档案文件完整、准确。
(二)验收申请。
1.承建厂商及建设单位已完成项目自验且确认工作清单内容已按要求完成,并形成完整的验收申请资料。
2.系统已在正式环境部署且已上线或者在验收后7日内可上线。
(三)项目终验。
1.验收申请已通过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技术评审及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资格审查。
2.项目相关的培训工作已完成,售后服务计划安排已确定。
3.项目终验资料完整。
五、验收流程
(一) 验收自检。项目承建商按照工作清单进行验收自查,并向项目建设单位提请验收。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时间节点对承建商提交的验收材料,验收自查情况等其他验收内容进行验收核实并确认,若不符合验收条件,则督促项目承建商进行整改;
(二) 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及承建商完成验收自检,确认项目达到验收要求后,向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提交《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一)及验收材料,并向网信中心网络安全部提交网络安全检测报告及《信息系统网络安全自查文档》(见附件二)。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及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依据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技术要求及验收申请等材料,出具审核意见。依据项目规模及开展情况,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可选择在验收申请阶段通过预验收会的形式对项目进行验收申请审核。建设单位若不能按期履约完成验收,则需向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提请延期验收。
(三) 项目终验。
1.项目建设单位以验收会的形式组织验收。验收会由专家及用户组成的验收小组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评审。
a.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验收小组应包含三名副高级以上(含)专家。
b.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100万以下的项目,验收小组应包含三名副高级以上(含)专家,且验收会需有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人员参加。
c.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验收小组应包含五名副高级以上(含)专家,且验收会需有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人员参加。
2.验收小组根据审核验收的情况,将项目建设情况、验收意见及结论形成《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三)及用户使用报告(见附件四)。
a.使用学校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合同金额在4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验收资料需要由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备份。
b.自筹经费且合同金额在40万元以下的项目,验收资料由建设单位自行备份。
信息化建设软件项目验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