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支部的工作规范,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加强党支部全体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为学校“双一流”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现制订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党支部工作规范。
一、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党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动员党员努力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政纪律和国家法纪,保障党和国家、集体、群众利益不受侵犯,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四)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揭露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五)坚持按党员标准吸收积极分子入党,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扬党员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六)密切联系党员,经常了解党员的意见建议,尊重党员的合理化建议,维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
(七)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党的工作的批评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围绕部门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好经常性的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员到会方能举行。
(三)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并围绕部门工作制定阶段计划;讨论积极分子培养,听取、接纳党员的意见,研究给予党员奖惩的方案;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解决办法;讨论党员的教育、培训和考察鉴定;讨论党支部委员的分工,并检查每个支委分工的工作情况。
(四)党支部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决议、决定。
(五)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围绕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部门工作,讨论制定需要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六)讨论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表彰、处分党员等问题。
(七)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会委员。
(八)讨论决定上级党组织布置和支委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九)党员大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履行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四)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五)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
(六)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从学校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决定的重要问题;讨论、检查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七)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
(八)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上好党课,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并配合部门工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四、党支部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学习内容等。
(二)每学期制定支部学习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支部学习工作,支部学习一般安排周三下午进行。
(三)学习方式要灵活多样,分散与集中,自学与专题讨论相结合,用不定期考试、汇报学习心得等形式推动和促进学习。
(四)政治理论学习要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支部有记录,个人有学习笔记。
(五)对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因事和公出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事先请假并自觉补课。
五、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一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三)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
(四)党小组会,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党支部目前没有党小组。
(五)党课,每学期进行一次,参加人员是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六、党日活动制度
(一)党日活动每月一次,定为每个月第三周周三,保证党日活动时间,不能任意取消。
(二)党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包括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交纳党费。
(三)做好党日活动的准备工作,活动形式要灵活多样,注意提高党日活动的实效性和吸引力。
七、“1+1”共建活动制度
(一)为了促进网络与信息化中心与学校其他党支部的良性互动,发挥服务育人作用,丰富党支部的组织活动方式,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相关要求,党支部开展“1+1”共建活动。
(二)党支部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与共建党支部开展一次以上共建活动。
(三)每一期的“1+1”共建活动主题与共建支部协商决定。
(四)“1+1”共建活动以学习交流、文化探析、参观活动等具体形式开展。
(五)“1+1”共建活动之后进行活动反馈与经验总结。
八、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员联系群众的形式可灵活多样。原则上每个党员联系一名群众。
(二)党员与其联系对象在联系活动中要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三)有联系对象的党员,每月要与联系对象谈一次心,每季度交流一次学习和工作体会,了解其思想动向,听取其对各方面的意见,引导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四)有联系对象的党员,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
(五)党员在日常生活中要关心、体贴联系对象,在各方面给予真诚帮助,并尽力为其解决思想、工作、学习上的实际 问题。
(六)党员联系群众对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员要积极协助支部做好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七)党员负责联系的群众年度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刑事处罚,取消该党员本年度优秀党员评比资格。
九、谈心谈话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二)党支部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
(三)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所在支部的党员谈心不少于1次。
(四)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坚持经常性提醒和批评教育,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支部书记、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三)协助校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每学期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
十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采用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主要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工作、统一认识、增进团结、相互提高为目的。
(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自我批评要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原因;批评别人要出于公心,坚持一切从工作出发,一切从党的事业出发,敢于说短亮丑,承担责任,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待别人的批评,要有宽阔的胸怀,做到闻过则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搞无原则的纷争。要着眼于提高认识,共同进步,真正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每个党员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过双重组织生活。
十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每学期或一年一次,可采用党员推荐、工会等群团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最后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三)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四)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应报上级党组织预审通过,并进行公示后,才能吸收入党。
(五)预备党员转正前,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转正时,必须按党章规定程序进行,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备,严禁弄虚作假或搞突击入党。
十三、请示报告制度
(一)党支部一般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支部工作,每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包括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
(三)党员个人离开和返回单位所在城市要向组织报告。
十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正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1、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2、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3、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员大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5、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需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部门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十五、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足额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每学期检查一次。
十六、党员监督制度
(一)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监督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党员领导干部是否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监督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监督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监督党员是否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是否做到勤政为民,立党为公。
5、监督党员工作、生活、社交的情况。监督党员生活方式是否健康文明,是否存在拉帮结派、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监督党员是否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二)党员监督具体措施: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
4、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置违规违纪的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三)党内外人员对党员干部反映出的问题,凡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支部必须认真核实处理,及时答复。
(四)党支部要认真保护检举人、控告人。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