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网站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 |
2016-05-30 (点击: ) |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规划与建设内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站群服务使用管理,满足学校教学、科研、校务管理的需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网站群服务是指网络与信息化中心(以下简称网信中心)通过大连理工大学网站群管理平台提供的快速自助网站建设服务。该服务主要用于信息发布类Web网站建设,使用该服务的网站在形式上各自独立,具有独立域名和存储空间各站点之间可以进行数据共享,并可与其他外部网站进行信息集成。 第三条 网站群服务对象是大连理工大学校内各单位,暂不面向个人用户提供服务。 第四条网站群服务主要用于学校教学、科研、校务管理等方面的WEB应用建设,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发布,不得用于商业或其他盈利目的,不得用于所申请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条 使用网站群服务应遵守本管理办法及其他校内相关规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使用网站群服务需申请注册,不再使用服务需申请注销,注册、注销需按照网信中心公布的流程办理,并由申请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化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网信中心不受理其他方式的申请。 第七条 使用网站群服务的网站必须注册大连理工大学校园网域名。 第八条 网信中心负责网站群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网站群用户负责各网站的建设开发、管理维护,并对网站所提供的WEB信息服务内容承担完全责任。 第九条 使用网站群服务的网站其负责人应为大连理工大学在职教工,网站管理员应为在职教工或在校学生。网站开发技术人员只在网站建设时分配临时权限,网站建成发布后将取消相关权限。网站负责人或者管理员拥有网站的管理账号及权限,应妥善保管账号,由于账号管理不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网站群服务使用方承担。网站负责人或管理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网信中心更新相关信息。 第十条 使用网站群服务的网站不允许提供论坛、留言板等匿名交互的功能。 第十一条 网站群服务使用方应及时交纳网站群的服务费,对于欠费超过3个月的,网信中心有权停止服务。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网信中心将视情况在一定时间内停止网站群服务,情节严重的将不再向该使用方提供校园数据中心各项服务。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网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