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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治理校内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2021-11-25     (点击: )

校内各单位:

为有效遏制校内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产生,避免违法违规风险,排除相关网络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文件精神,按照大连市发改委《关于配合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的函》(大发改[2021]1970号)要求,结合校内网络安全情况,学校计划组织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排查治理工作。

1、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危害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依据特定算法,通过运算去获得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常见的有比特币、以太坊币、门罗币、EOS币等。由于虚拟货币“挖矿”需要借助计算机高速运算,消耗大量计算力和电力资源,国家已经明确其为高能耗的淘汰类产业,且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同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常伴随安全问题,不法分子为了获取暴利,大量通过植入挖矿木马,控制受害者计算机进行虚拟货币“挖矿”,为自己牟利,对受害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国内挖矿木马攻击事件呈爆发式增长。校内的“挖矿”木马不仅影响相关设备运行,对其他相关设备、校园网运行甚至科研工作均造成了一定影响。

国家将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开展全面整治,严查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并采取相关惩处措施,如收取惩罚性电费,相关参与人员将面临违法违纪风险。

2、校内“挖矿”活动自查与治理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严禁使用学校电力、计算力、校园网等国有资产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校内各单位应全面排查是否有师生使用学校电力资源、网络资源或者设备资源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特别是科研用高性能服务器,是各类“挖矿”木马重点攻击对象。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一经发现应立即断网,并对主动发起的“挖矿”行为进行制止、对“挖矿”软件或“挖矿”木马进行彻底清理,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关设备的日常运维管理,避免“挖矿”行为反复发生。相关技术问题可参考附件的“挖矿”木马技术指南,如仍有问题可联系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也将加强校园网监控,一旦发现相关流量或行为,将对相关IP地址及用户进行应急断网处理,相关人员对参与“挖矿”活动的设备进行彻底清理后,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发送邮件向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申请解封。

3、治理校内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要求

此次治理活动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多部委通知文件要求开展,如未完成彻底治理,学校及相关个人均存在较高的违法违规违纪风险,请校内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落实。

受疫情影响,此次治理活动暂不需提交相关自查材料,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联系邮箱:

security@dlut.edu.cn

support@dlut.edu.cn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附件:“挖矿”木马技术指南.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