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保证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校内网络安全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校内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大工校发〔2017〕25号)进行了修订,经2019年6月26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大工校发〔2017〕25号)自行废止。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