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办发〔2019〕54 号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有效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建立信息化建设长效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16〕25号)进行了修订,经2019年6月26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16〕25号)自行废止。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