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办发〔2020〕27 号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确保大连理工大学电子邮件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学校师生的利益,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对外交流、管理和服务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对《大连理工大学电子邮箱管理办法(修订)》(大工办发〔2019〕53号)进行了再次修订,经2020年6月17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大连理工大学电子邮箱管理办法(修订)》(大工办发〔2019〕53号)自行废止。
《大连理工大学电子邮件管理办法(修订)》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