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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发 〔2022〕1号



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管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总体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强化网络与信息化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教职工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规范中心服务、保障、管理及办公秩序,妥善处理岗外事务与岗位职责的关系,确保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修订)》(大工办发〔2019〕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对教职工的请假和考勤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考勤管理

(一)考勤签到制度。教职工需在中心一楼门禁处人脸识别签到。由办公室统计考勤情况,作为教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并按时报送学校人事处备案。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1:40,13:30-17:10,严禁工作时间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办公室负责每月初把上个月的各类登记情况从系统中导出并发送给部长及分管副主任、主任确认。各部门要进一步严格考勤管理,确保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对考勤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力或隐瞒不报的部门,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考勤情况上报。办公室每月2日前(如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为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须将中心上月考勤情况(含各类请假人员、公派或因私出国人员,擅自离岗人员等)报人事处人事科。考勤管理执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及时确认考勤情况。

(三)请销假管理。请假者须事先向相关审批人提出申请,并按学校规定本人在网上办事大厅填报《教职工请假审批备案》流程,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应及时履行补假手续。请假手续应由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按审批权限经批准的假期方为有效。请假者不得随意超假,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上班的,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凡未经请假、续假或请假、续假未获批准而离岗者按旷工处理。请假、续假期满后,请假者应及时到单位报到并在网上办事大厅填报《教职工请假审批备案》销假流程。不报到销假者,本人对由此产生的各种后果负责。

(四)调离、解聘、辞职管理。教职工提出调离、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未经批准同意,应当坚持正常工作;凡未经批准而离岗者按旷工处理,停发全额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五)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在按请假程序办理的同时,还须按《大连理工大学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在按请假程序办理的同时,还须按国家、省、市及学校保密规定执行。

(七)每月的法定工作日按21.75 天计算。

(八)特殊情况处理。夜间加班、出差等特殊情况引起的迟到、早退等,由部长向办公室说明情况,不记录迟到或早退。

二、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管理

(一)迟到

教职工应在工作日8:00之前完成签到,8:15之后未按时签到者视为迟到。由部长约谈每月累计迟到三次以上或累计8:00之后签到五次以上的人员。

(二)早退

教职工应在工作日17:10后离岗,未向相关负责人请假,提前半小时以上至1小时以内离岗者视为早退。

(三)旷工

工作日期间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无故未在岗者视为旷工。未在岗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未在岗3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三、关于事假、病假等的管理

(一)事假管理

教职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可酌情给予事假。需先向相关负责人口头报批,同意后本人需在门户网站中填写“添加日程”进行请假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半天以内(含半天)的事假由部长审批;半天以上1天以内(含1天)的事假由分管副主任审批;1天以上且3天以内(含3天)的事假由中心主任审批。部长请假需向分管副主任报批;分管副主任请假需向中心主任报批;中心主任请假需向主管校长报批。

1.4-10天的事假,按学校规定本人在网上办事大厅填报《教职工请假审批备案》流程,由中心主任审批,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2.11天以上的事假,按学校规定本人在网上办事大厅填报《教职工请假审批备案》流程,由中心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后再报学校审批。

事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大工办发〔2019〕55 号文件执行:如教职工年内累计事假不超过10 日的,发给原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等。

(二)病假管理

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的可请病假。向相关负责人口头报批,本人需在门户网站中填写“添加日程”进行请假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教职工严禁采取欺骗手段办理病假手续,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根据学校考勤制度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病假的审批及管理如下:

1.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的病假由部长审批;半天以上1天以内(含1天)的病假由分管副主任审批;1天以上且3天以内(含3天)的病假由中心主任审批。3天以上(含3天)的病假还需要向办公室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诊断书。

2.全年病休在4-60天的病假,按学校规定本人在网上办事大厅填报《教职工请假审批备案》流程,由中心主任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3.全年病休在61天以上的病假,按学校规定本人在网上办事大厅填报《教职工请假审批备案》流程,由中心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后报学校审批。

4.病休连续超过6个月的病假,按学校规定本人在网上办事大厅填报《教职工请假审批备案》流程,由中心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后报学校审批,办理长期病休手续。

病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大工办发〔2019〕55 号文件执行:如全年病休在10 日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等。

(三)其它

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婚假、工伤假均包括寒假、暑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事假、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工伤假需线下审批。相关要求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修订)》(大工办发〔2019〕55号)执行。

四、加班及外出管理

(一)加班管理

本职工作原则上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严禁工作效率低下,无实质工作内容的加班,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工作时,可申请加班,经分管副主任或部长审批同意后,加班人员需及时在校园门户中填写“添加日程”进行加班登记。加班费将在学校绩效中酌情考虑,虚假加班将核减绩效。加班类型一般仅限以下几种情况:

1.寒、暑假期间到校工作的加班(不含值班);

2.工作日18:00之后以及非工作日在校进行现场处置突发情况的加班;

3.经主管副主任同意,在非工作时段远程处理的工作加班;

4.其他特殊紧急情况的加班,需及时办理申请报备。

(二)外出管理

工作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出差或离校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及时在校园门户中填写“添加日程”进行出差或离校外出登记。

五、附则

本规定未涉及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若与国家、学校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行。原《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网信办发〔2020〕3号)同时废止。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2022年11月1日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2022年10月18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