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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发 〔2018〕5号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非校产资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非校产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安全与完整,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及责任落实

(一)非校产资产是指非学校经费购置,中心只有使用权的资产。非校产资产同样是中心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资产的入库、验收、使用、调剂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

(二)非校产资产按照“统一建账、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中心、使用部门及资产领用人的三级管理模式。办公室负责中心所有非校产资产的归口管理,中心设备秘书负责中心所有非校产资产信息的登记备案,将形成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使用部门负责非校产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各部门部长承担设备管理的领导责任,资产领用人作为资产的直接使用者,对资产日常使用及管理承担直接责任。

(三)建立非校产资产年度盘点制度。中心每年进行一次非校产资产盘点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在资产领用人全面自查的前提下,完成盘点报告提交给中心设备秘书备查。

二、验收与建账

(一)非校产资产到货入库前,各使用部门应及时组织资产领用人对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填写《网信中心非校产资产登记表》(附件1),并将登记表发送给中心设备秘书。

(二)非校产资产实行统一登记建账制度。资产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登记建账手续。中心设备秘书根据资产领用人报送的登记表进行非校产资产统一编号,制作资产编号贴并发放给资产领用人。

(三)未经建账的非校产资产不得出库使用。

三、保管与领用

(一)非校产资产领用人在资产出库前一定将编号贴粘到资产的醒目部位。

(二)非校产资产领用人负责监管设备的使用,并做好存放地点等记录。

(三)非校产资产领用人若因工作调整或离职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四、维修和报废

(一)非校产资产损坏需维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合理安排维修。

(二)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淘汰或毁坏的非校产资产,由资产领用人提出报废申请,填写报废申请单(附件2),中心班子会审批通过后,使用部门部长联系相关产权单位取走设备,中心设备秘书更新存档信息。

五、其他

(一)非校产资产领用人和中心设备秘书应本着对国家财产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管理程序,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损坏或遗失的要追究责任,并进行赔偿。

(二)非校产资产管理中,禁止任何形式的闲置浪费、擅自外借、出租、丢弃等行为。

(三)严禁任何个人借职务之便将非校产资产据为己有或者用作私人用途。

(四)离(退)休、调出以及长期(一年及以上)出国人员,应在离岗前经中心设备秘书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或私自处理(带走、转送、变卖等)名下资产。

(五)由于工作需要,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测试设备也按此办法进行管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网信中心非校产资产登记表》

附件2:《报废申请单》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2018年8月30日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2018年08月30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