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统一消息平台(以下简称“消息平台”)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及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息平台是一个集成多种通信工具和渠道的跨平台应用,为学校提供统一消息发送、管理、监控功能,域名为https://message.dlut.edu.cn。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及信息化系统通过消息平台发送的统一消息服务。
第三条 消息平台集成了短信、邮件、i大工APP、校园门户等多种消息渠道,有效支撑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 消息平台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信息安全及发布内容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仅发送与本单位和信息化系统业务相关的内容,并加强消息使用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平台功能与权限
第五条 消息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向校内外人员发送短信、邮件、i大工APP、校园门户等渠道的消息。
(二)与学校统一岗位角色平台集成,支持通讯录管理,实现消息的精准推送。
(三)提供业务部门日常工作消息发送、信息化系统消息接口服务及短信额度管理功能。
(四)提供消息发送记录查询、统计和分析功能。
第六条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负责消息平台的使用权限开通、日常维护和管理、系统集成技术支持等工作。业务部门如需使用平台发送消息或信息化系统消息接口集成服务需向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申请,并安排本单位一名在职教职工为消息管理员。消息管理员调离本岗位工作时,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取消相关人员的平台权限。消息管理员超过一年没有使用消息平台,将回收其使用权限。
第三章 消息发布与审核
第七条 各单位通过消息平台直接发送或系统集成发送的消息内容确保不涉密、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消息管理员发送消息需要本单位审批通过才可发出。
第八条 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使用消息平台短信渠道,不得用于非工作目的。短信数量分配每次限额,如有特殊情况超出分配额度,可向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申请。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消息平台采用加密技术保护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第十条 消息平台具备系统监控机制,对运行环境、平台服务等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异常,及时发出警告并处理。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各单位不得利用消息平台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机关信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所禁止的其他内容。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
第十二条 消息管理员如将账号借与他人或账号被盗,因信息发布不当等问题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本人和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如发生未按规定使用情况,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将收回其账号权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之前发布的文件相冲突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