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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发 〔2019〕1号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涉密文件管理办法



为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提高网络与信息化中心(以下称为网信中心)涉密文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机要文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法规,结合网信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高度重视涉密管理工作,强化队伍建设,明确涉密文件负责人和涉密文件管理人员,人员调整情况要及时报备。

第二条 负责涉密文件管理的人员,及时收取学校办公室转交的文件,并在登记后做好相关处理工作,单位收取和投递流转文件时要做好签字、核对等交接手续,待相关人员阅后做好存档记录。

第三条 涉密文件要按照文件中规定的发放和传达范围进行传阅或传达,不得扩大知悉范围。阅读涉密文件仅可在网信中心104办公室进行,涉密文件管理人员必须在场。

第四条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机要文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未标注密级的中央、省委、市委党群类文件(含标注“公开发布”的文件),以及明确标注“不予公开”的行政类文件,应按内部文件管理,要严格控制文件的知悉范围,按照文件标注的发放和传达范围进行阅读或传达。不得在互联网、移动信息网转载,不得使用互联网电子邮箱、云盘和QQ、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存储、传输;未经发文单位批准,不得转发、汇编文件内容。

第五条 妥善保存涉密文件,涉密文件均应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密码保险柜中。对于秘密级文件,在流转程序结束后由涉密文件管理人员当日退还到校办机要科,如因极特殊情况不能归还的,务必保存于密码保险柜中。

第六条 对于已完成常规流转程序的涉密文件,如因工作需要再次查(借)阅,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机要文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涉密文件查借阅申请表》,经网信中心主任审批后,到学校办公室查(借)阅文件。

第七条 涉密文件、资料,不得擅自复制(印)、拍照。如有需要,阅者可用纸笔记录,执行完成相关事务之后,记录内容的纸张须使用碎纸机碎掉,勿随意丢弃。

第八条 网信中心各部门凡从上级机关开会带回的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回涉密文件管理人员登记保管,不得私自保管。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2019年11月27日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2019年11月27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