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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发 〔2019〕2号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网络与信息化中心(以下称网信中心)信访工作责任,推动信访问题及时解决,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大工委发〔2018〕13号)的通知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和完善网信中心领导接待日制度。接待日时间为校历每双周周一下午14:00-16:00。接待日期间,群众可到网信中心进行参观、对中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遵守《大连理工大学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相关信访工作的要求,妥善处理信访问题。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耐心解释,如遇技术问题,由网信中心相关技术人员协助解决。

第三条 认真接待群众的来电。设置呼叫中心处理群众来电,对来电内容作详细记录,及时答复。如需领导接待的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做出妥善安排。

第四条 认真处理群众邮件。各个部门均设置对外联系服务邮箱,及时阅读、回复群众来信,对于群众反映网信中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调查核实,尽快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对群众来信中提出需要帮助的合理要求,应尽快给予帮助。

第五条 应设置用户意见反馈平台,由专人负责解答群众在使用网信中心各业务系统时提出的问题。

第六条 应及时了解群众对我校网络信息化的需求和建议,以开展“送服务到身边”特色工作和定期与群众进行座谈等方式主动约访群众。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2019年12月25日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2019年12月30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