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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发 2025(02)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5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网信中心5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的管理流程,提升学校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开展,依据学校采购管理有关办法并结合网信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网信中心使用各类资金(无论资金来源),开展的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货物、服务级工程采购项目。

第三条 项目采购遵循“谁使用、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负责人对相关采购活动过程、结果及项目建设和履约验收等负责。

第四条 项目采购议题需提交网信中心班子会审议,并由分管副主任进行汇报。若有特殊情况,经主任同意后,可由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审议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按班子会决议意见和学校采购管理有关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第五条 项目成交后,应及时与成交供应商正式签订采购测算清单,并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履行备案手续。

第六条 项目验收应严格根据学校有关部门规定和规范要求执行。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金额及时完成报销付款手续。

第七条 中心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若存在规定中的相关利害关系情况,应当回避。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2025年10 月15日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2025年10月16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