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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发 2025(05)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维修车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简称中心)维修车在校园网用户服务中更好地发挥方便高效的作用,并且最大限度节约能源和费用,特拟定此管理办法,中心所有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第二章 车辆使用范围

一、本维修车仅限处理校园网用户报修及主干网故障时使用。

二、行车范围:大连理工大学凌水主校区所有校园网覆盖区域。

三、网络运维人员不得在工作内容外使用该维修车辆,如发现公车私用,将酌情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第三章 车辆管理

一、维修车由中心综合部负责管理,网络管理部协助管理。

二、维修车须由综合部建立车辆档案,以方便进行管理及维护使用。

三、中心提供维修车正常使用的所有费用。

四、维修车实行专人保养,车辆由网络管理部网络运维人员负责日常保养及故障提醒,并做好相应的车辆维修及保养记录。网络运维人员发现无力排除的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部,不得带病出车。

五、维修车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允许在外过夜。

六、网络运维人员在维修车使用过程中须对本人及维修车负责,如在使用中发生交通意外,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驾驶人员负部分或全部责任;由驾驶人员使用不当造成的车辆故障、损坏或车辆丢失,驾驶人员负全部责任。

七、网络运维人员对运维车辆进行加油、保养、维修等需经综合部审批,并做好详细记录。

八、网络运维人员负责记录维修车年度行驶里程,并定时清理车辆卫生。

九、如在驾驶维修车过程中发生车辆违章行为,网络运维人员自行负责。

第四章 驾驶员管理

一、维修车由中心网络运维人员驾驶,除特殊情况以外,禁止非中心网络运维人员驾驶维修车。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方能驾驶维修车。

二、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三、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及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警、部门负责人和中心主任报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交通事故、违章责任在我方的罚款和修理费用,原则上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维修车使用管理办法》(网信办发〔2012〕2号)同时废止。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2025年10月15日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2025年10月16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