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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发 〔2016〕9号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廉洁自律规定



为加强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廉政建设,规范中心全体人员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严格遵守中心出差报告制度,按照出差事项和时间安排出差工作;不得借出差、开会、调研、培训等机会参与境内外旅游、观光等形式的活动。

第二条 严格遵守与合作单位交往中的廉洁自律要求,不得收受合作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等各种形式的财物;不得接受合作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形式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等。

第三条 严格遵守中心项目建设要求,不得与合作单位在中心以外的场所洽谈项目;不得向合作单位透漏项目建设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 严格遵守学校财务报销规定,严格履行经手人、验收人制度;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虚假支出,报销发票内容和明细须与实际支出的内容和明细严格一致。

第五条 严格遵守学校资产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将中心资产出借;不得私自将中心设备拿到中心以外的场所使用。

第六条 严格遵守公车使用制度,中心除专职维修人员以外,任何人不得驾驶中心维修专用车辆。

第七条 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在未参与或未指导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及其他科研成果中挂名。

第八条 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立德树人,认真贯彻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2016年12月26日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2016年12月26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