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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发 〔2016〕7号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校园网维修人员日常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维修服务工作的统一性,加强校园网维修管理,提高校园网服务质量,更好更及时地处理校园网各个环节的故障,保障大连理工大学校园网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以下简称网信中心)专职负责大连理工大学校园网维修工作的自聘员工。

第三条 本细则由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制定,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四条 本细则由于2016年6月6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章 员工责任

第五条 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应自觉遵守网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七条 应认真履行本职位的工作责任,服从工作安排,按要求完成工作。

第八条 应互相尊重、团结合作。

第九条 应尊重领导,服从管理。

第十条 应爱护公共财产,自觉保护和维护校园网相关设备。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网信中心工作纪律,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和业务不相关的事情。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网信中心值班的相关规定,值班期间,按时到岗,不擅自离岗,并时刻保持工作电话畅通。

第十三条 工作中应衣着整洁,干净卫生,不穿奇装异服,不留奇异发型,外出维修应自觉维护个人和单位形象,廉洁自律。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网信中心相关请假制度,不无故旷工。

第十五条 接到报修单后,应主动及时与用户联系,确定维修时间后,应按时上门进行维修。如遇紧急情况无法按时上门维修,需提前与用户联系并说明情况。

第十六条 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认真耐心地解决用户问题,严禁与用户发生任何冲突或争吵。

第十七条 维修车辆的使用须严格遵守《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车辆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使用维修车辆时,应认真做好使用登记。

第十八条 在使用维修车辆过程中须对本人和维修车负责,如在使用中发生交通意外,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驾驶者负部分或全部责任;如由驾驶者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故障、维修车损坏或丢失,驾驶者应负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应认真保管和使用维修设备,因个人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由个人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二十条 应认真及时地完成中心安排的任务,不得故意拖延。对于确实存在客观困难无法完成的任务,应及时进行反馈。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主要工作为校园网日常维修,其中包括宿舍区、教学区、家属区网络维修,以及无线网维修。

第二十二条 应每日8:00和13:30按时领取宿舍区报修单,根据维修单上用户电话,主动联系用户,确定维修时间。维修后,需用户确认故障解决情况,并在维修单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 接到教学区用户网络报修时,需认真询问故障情况,查询相关网络信息,手工填写维修单,然后上门维修。维修完成后,需用户确认故障解决情况,并在维修单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 每30分钟,查看一次外围网络设备监控情况,发现有异常的设备,应立即前去现场检查并解决故障。

第二十五条 工作期间维修电话应时刻保持畅通。

第二十六条 周六、周日每天最少一人值班。寒暑假及法定假日值班由网信中心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二十七条 负责使用和管理的网络维修设备,应按照设备说明正确使用。设备使用后应及时放回办公室,不得将设备长期放置在维修车中。如使用或保管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或丢失,员工应负全部责任并要按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 应主动保持维修车的整洁干净,每周需清洗一次;车内禁止放置与工作无关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九条 爱护公共设备,按时对维修车辆进行保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2016年6月6日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2016年06月06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