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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发 〔2019〕53号



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网信中心严格执行大连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19〕53号),详见附件。

二、网信中心主任出差须报主管校长审批,班子其他成员出差要向中心主任提前一周说明,其他工作人员出差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经中心主任批准;出差前到办公室填报出差登记表备案。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2020年1月21日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2016年01月21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