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网信中心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行为,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网信中心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机关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重要事项议事规则》(大工委发[2021]43号),结合网信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决策须服从于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总体工作部署,须与学校的发展规划相一致。中心主任对中心工作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贯彻落实学校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各方面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
(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重要规章制度及重要请示报告。
(三)人事调配、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等,包括:领导班子分工调整、部门内工作职责调整、人员编制设置调整、岗位聘任、技术职务聘任、绩效奖励分配及各项奖惩评选等重大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五)中心岗位职责和制度制定和修订、各项业务管理流程制定和修订。
(六)年度经费预算、决算,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中心新建、改造、升级及维修项目的确定。
(八)需要中心内各部门间协调的事项。
(九)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议事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加强沟通联系,必要时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做到有备而议,慎重决策。
第五条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会议形式。以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根据工作需要,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中心主任同意可随时召开。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议题提出人可以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二)出席成员:中心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中心主任请假。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1名副主任代为召集并主持。
(三)确定议题。议题由班子会成员提出,应在班子成员之间充分沟通,由中心主任确定是否需要中心领导班子确定。对事关本部门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听取党支部委员会或相关人员的意见。
(四)会前准备。班子会成员须在会议的前三天提交会前议题给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整理汇总相关材料,除遇紧急情况外,至少提前一天将汇总的会前议题发送给与会的班子人员。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中心主任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提出议题的班子成员不能参加会议的,相关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题。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汇报及表决。会议开始时,先由分管副主任汇报议题内容并发表本人对议题的意见;班子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中心主任应当最后表态;因故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表达并由办公室存档。对赞成与反对意见有较大分歧时,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后再进行班子会决定,必要时请示主管校领导。属重大问题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而来不及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的,中心主任可临机处理,事后及时在领导班子会上通报。
(六)作出决定。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表决方法作出决定,赞成数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半数的方为通过,对决策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可暂缓决定,由中心主任在集中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最后决定。
(七)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八)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九)会议纪要。应记录每个议题的内容、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和保管会议记录。
第六条 会议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由具体分管的班子成员或中心主任指定的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中心主任或班子会汇报,确保决策落实。所涉及部门成员应当及时执行;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中心主任或班子会决定;需要复议的,重新提交议题。
第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网络与信息化中心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网信办发 2015〔3〕号)同时废止。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