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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纪实办法
2017-05-02     (点击: )

第一条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发展党员工作纪实,是指如实记载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接收,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与结果,客观反映党员发展全过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工作情况。

第三条 纪实对象为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包括教工及学生。

第四条 纪实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贯穿全程,要按照“一事一记、一步一审”的要求,通过全程介入、跟踪监管的手段,使每一名发展的党员,其发展情况可追溯、可倒查。

第五条 纪实内容主要涵盖四个环节:

(1)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环节,纪实内容主要包括:本人提出申请、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二级党组织审查并备案、为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与考察。

(2)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环节,纪实内容主要包括:列为发展对象、报上级二级党组织审查并备案、指定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3)预备党员接收环节,纪实内容主要包括:支部审查、基层党委预审、发放《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报具有审批权的上级党委审批、审批前由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并派专人谈话、组织部门备案。

(4)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环节,纪实内容主要包括:入党宣誓、预备党员教育培训、预备期满考察、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审查、报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并报具有审批权的上级党委审批、材料归档。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纪实情况表》由基层党支部负责填写,各二级党组织审核并留档备查,不放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 纪实人员要严格遵守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纪律,及时、准确做好纪实工作,切实发挥纪实的检查监督作用。

第八条 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坚持责任到人,严把党员“入口关”,对未按要求进行全程纪实,或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不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中,党总支和临时党组织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预备党员。

第十条 各二级党组织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执行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