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大工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各单位所有专项经费信息化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统一立项论证和审批,以确保学校信息化资源合理使用,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科学、建设规范。
一、信息化建设项目范围界定
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校务管理等工作的校园网基础设施、信息化基础平台、网络安全、信息系统、网站及各类软件等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经费来源分为校级预算拨款的“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信息化项目)及科研、学科、教学等经费来源的“其他经费来源信息化项目”。
二、专项经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预算申请
学校所有专项经费信息化项目必须通过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信息办)组织的信息化项目立项论证后方可建设。信息办于每年秋季学期组织全校的专项经费信息化项目立项论证会,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专家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论证组,以汇报答辩的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审批。
通过学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的专项经费项目在立项任务书签署完毕、资金到位后即可开展建设工作。
预算经费为十万元及以上的“其他经费来源信息化项目”可由项目负责单位申请参加学校的信息化项目立项论证会。项目立项获批材料,可作为软件采购论证依据。
三、2020年度专项经费信息化项目立项论证会安排
2020年度学校专项经费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论证会初步拟定于2019年9月举行,具体要求、安排及所需材料将在校园门户及网信中心主页中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根据本部门信息化建设需要,提前规划2020年度启动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做好立项申报准备。
为加强信息化统筹建设和优化资源配置,信息办设置信息化建设三年滚动项目库(为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立项和审批的遴选来源,信息办将提前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科学合理的支持必要、可行的信息化项目。未列入信息化建设滚动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项目立项和审批。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一并规划2021和2022年度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本次一并申报,但不需进行立项和评审,只列为项目库中的待建项目,2020年和2021年再参加年度立项论证。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